组织机构
 
高铁与区域发展研究院章程


高铁与区域发展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铁与区域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服务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铁路局与国铁集团决策上的智库作用,提升研究院整体水平,加强研究院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江西省重点新型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华东交通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是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针对高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前沿,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的省级智库平台。

第三条  研究院建设秉承“立足高铁发展事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江西社会发展,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智库支持”的宗旨。

第四条  研究院坚持“以课题研究为纽带,出成果与培养人才并重”的方针。

第五条  研究院按照“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服务决策”的运行机制,依托华东交通大学铁路特色的学科背景,以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为主体,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通过科学研究,出精品,出人才,形成良性循环,使研究院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高地、成果高地、人才高地、智库高地,从而带动相关学科建设,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六条  研究院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组织课题研究、交流实践等措施,使决策咨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争创一流等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服务重大决策能力居省内领先地位。

第三章  运作模式

第七条  研究院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在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的指导下,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专职+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含常务副院长、执行院长各1名),行政人员和秘书若干。院长总协调研究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九条  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指导省智库峰会项目和智库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研究院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

(三)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  研究院实行定期研讨制度。每周周二下午召开研讨会研讨会形式多样,可围绕建言献策选题、调研报告、项目(课题)进展、研究院建设等主题进行交流探讨或外出实地调研。如遇特殊情形则举行临时会议。

第五章  研究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研究院研究活动的稳定性和开放性,研究院所聘任的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9人,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应注意吸收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和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专职研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可享受研究院提供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2.可享受研究院单列的职称指标。

3.可承担由研究院承接的各类横向项目(研究成果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优先承担项目)。

4.可享受由研究院聘请的专家开展基金、奖项申报的辅导工作。

5.可享受研究院发放的科研成果、项目的配套奖励。

6.可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由研究院负责建设。

7.可由研究院推荐至各单位挂职锻炼。

(二)义务

1.需按作息时间坐班。

2.参与研究院定期研讨会。

3.至少完成每年2篇建言献策。

4.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会议策划及接待等工作。

5.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各类调研工作。

6.参与研究院承接的各类项目。

第十三条  兼职研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可承担由研究院承接的各类横向项目(研究成果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优先承担项目)。

2.可享受由研究院聘请的专家开展基金、奖项申报的辅导工作。

3.可享受研究院发放的科研成果、项目的配套奖励。

(二)义务

1.参与研究院定期研讨会。

2.至少完成每年1篇建言献策。

3.参与研究院组织的各类调研工作。

4.参与研究院承接的各类项目。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研究院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十五条  研究院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章  研究方向

第十六条  研究院下设四个研究方向:高铁与区域经济、高铁产业发展、高铁货运与物流、高铁知识产权。

第八章  项目及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院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申报并承担国家基金研究项目、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及其它有关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  研究院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成果。特别要结合重点项目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第十九条  究院每年发布若干项招标课题,委托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由研究院进行研究成果考核。

二十  研究院取得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交流材料等)发表时,应将研究院作为署名单位(如:高铁发展研究中心);由研究院经费资助的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著作、研究报告类成果和发表论文,须在著作、成果和论文的显著位置标注高铁发展研究中心基金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第二十  研究院对署名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  研究院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如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经费

二十 经费来源

(一)研究院经费来源为省重点培育智库经费及科研项目管理费

(二)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基金支持;

(三)同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研究院实行自由进出原则,进入者即享有研究院的权利及义务,退出者需在承担的任务完成后退出工作场所并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研究院负责解释。